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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沈阳晚报
7月24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,从今年8月1日起,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,预计免税每年300亿元。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,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,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。
昨日,记者从省国税了解到,目前国税部门尚未收到正式的文件。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前,辽宁曾有出台过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个体工商户。2011年11月1日,辽宁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。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均由5000元调到2万元,按次纳税起征点均为日销售额或日营业额500元。
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后,全省又有14.4万户个体工商户不用再缴纳增值税,按此测算,每年全省增值税将减少7亿元,其中省以下税收收入将减少1.75亿元。起征点提高后,全省将有31.2万户个体工商户在2万元增值税起征点以下,占全省个体工商户的比例高达82%。
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,惠及全省营业税纳税人12.4万户,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43%,年惠及税收额度7.3亿元,占全部个体营业税收入的35%。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将增加到18.4万户,占全省个体工商户比例高达65%。